问题 | 发出终止通知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1、 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后能否收回 根据《合同法》第96条,当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因此,合同终止通知一经送达对方,即具有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即不可撤销。但是,如果另一方同意撤销,则应允许其撤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终止通知的解除,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即,“除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外,合同终止通知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其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非受让人同意,否则不得撤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终止的有效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对解除合同通知提出异议的期限 解除合同通知告知提出异议期限的,应当在异议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止通知未规定异议期限的,应当自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就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虽然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终止合同或者抵销债务有异议,提出异议,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当事人自合同终止之日或者抵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约定异议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终止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果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一方在三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异议,无论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多么充分,都有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这里的“三个月”是法律规定的排除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中断或延长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国家法律,如果劳动合同到达对方并被终止,则不能撤销。因此,我们应该小心。我希望你能理解。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lvba的相关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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