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 |
释义 | 一、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 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二、融资租赁合同具备什么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具备如下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三方当事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其紧密关系自不必说。关于出租人与出卖人的关系,由于是买卖租赁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而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选择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承租人可以选择继续出租租赁物、购买租赁物或者终止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 2.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4.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法律网提醒,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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