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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疫情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释义

1、 如何支付浙江省疫情期间的工资
    

浙江省疫情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
    

二、,浙江省疫情期间工资发放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积极处理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在认真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妥善处理防疫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精神,以下是以下问题:
    

1,
    

1,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冠病毒的工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工人,不得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第四十一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或医疗观察、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则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延长至员工的医疗期、医疗观察期到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结束
    

2,有效保护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对感染肺炎的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由于政府的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工人。企业应被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力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停止生产,且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天),则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可以按照职工提供的劳动力和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并向企业支付复工、恢复生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生活费,为有效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影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出台政策,为疫情期间发放工资提供依据。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com,谁将为您提供专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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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5: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