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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债权质押制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释义

合同债权质押制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致相同,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担保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质权人可以优先清偿上述主债权和质押合同项下与债权有关的各项费用。质押债权的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质权人应当在质权实现后返还质权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上述质押担保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进行选择。质押合同项下债权的约束力
    

本合同项下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押是质权人为担保目的对质押债权的汇价进行专门控制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有义务不侵犯质押债权
    

三、质押合同对当事人的效力

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质押合同中的质权人。在民法中,权利和义务总是一致和对应的。质权人的权利是出质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是出质人的权利。因此,下文仅讨论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书留置权。出质人交付合同文本、借据或借据等债权凭证后,质权人有权保留该等凭证,以限制出质人凭借债权凭证再次转让和质押质押质押债权
    

2。收集水果的权利。质押债权具有法定孳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该权利的含义与动产质押中的孳息权同义。收取孳息权是质押债权的从属权利,应当附随质押债权的转让。因此,合同债权质押时,孳息一并质押
    

3。赔偿、直接收款和存款索赔的优先权。在动产质押中,质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出售或贴现标的物、代位求偿权和撤销权来实现优先受偿权。质押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第三债务人的责任性质。如果第三债务人故意使其负债财产增加而不是增加或减少而不是减少,则其偿付能力将受到威胁,质权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实际上已经取代出质人成为质押合同债权的债权人,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出质人享有的权利。因此,质权人也有权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作为债务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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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