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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识别效力待定的合同
释义

一、如何确定未定合同的效力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在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对方当事人基于一定事实认为或者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委托人的行为,如委托人知道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合同而不予以否认;第二,对方当事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如行为人持有本单位的营业介绍函、《合同专用章》、“盖章空白合同<<P>P>第三”,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没有过错。标准是对方当事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如果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行为人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并且仍然与他签订合同,则不构成明显的代理人,即未经授权的人。第四,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有效合同的一般条件,不具有无效和解除的内容。否则,本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且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超越代理权或者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是表见代理的规定,这与第66条的规定类似,“如果另一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未予以否认,则应视为同意”。但与《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类似,“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经委托人批准后,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批准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不同于第三人和行为人对行为人的民事行为给代理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指未经授权的代理及其后果。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构成虽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使对方认为自己有代理权,并基于委托人的过错产生代理效应;因代理而效力未定的合同,是因为负责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了无代理权的合同,但该行为对委托人有利,因而效力未定的合同,委托人可以追认
    

II效力未定合同的救济
    

从我国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救济:
    

(1)有限能力合同的救济,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本合同经委托人批准后生效。(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委托人批准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权利持有人或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且合同有效后
    

可以看出,效力未定的合同有两种救济方式:一种是第三人即债权人行使追认权;第二,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由此可见,效力未定的合同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认定: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对方当事人根据一定事实认为或者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观善意,无过错;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有效合同的一般条件,不具有无效和解除的内容。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到卢巴来。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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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