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效力未定合同催告权的行使时间 |
释义 |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认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认可。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示,则应视为拒绝批准。确定批准期限对行为人和对方都非常必要,因为待决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我是否批准。如果我不受一段时间的约束,我可能会无限期推迟批准,影响尽快确定未经授权行为的法律效力,可能导致对方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中并遭受损害。但是,《合同法》第51条只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债权人认可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遗憾的是,债权人的追认没有期限,这使得效力未定的行为在民法上缺乏统一的追认期限 未决合同的追认模式 追认的表述应当针对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因此,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人表示同意不能视为批准。具体方式有明示批准和默示批准 一般来说,委托人应当以明示方式批准。例如,如果意图是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直接表达的,只要委托人的意图能够清楚地表明,但如果法律规定其应以书面形式表达,则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暗示批准。默示分为作为(具体行为)和不作为(默示)。在使用默示方式时,批准应当采取积极的行为,即通过其自身的“行为”来推断其真实含义。例如,委托人不返还行为人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出售委托人的财产,但委托人事后接受收入。原则上,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否则沉默不能被视为批准。例如,《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如果我知道他人以我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并且不否认该表述,则视为同意”,即,沉默批准 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对效力未定合同的处理。善意相对人可以督促委托人确认,并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对委托人无效,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期限内批准一个月。委托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批准。合同成立前,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对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取消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本条第一款规定,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过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对委托人产生效力。本条的批准是指联合声明委托人在事后承认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的批准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仅向没有代理权的人表达了意图,则在产生法律效力之前,该意图必须为对方所知。委托人一经批准,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批准权是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批准或拒绝批准。如果委托人明确拒绝批准,则因其无权行事而签订的合同对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如本章第47条第2款所述,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解除合同。所谓请求权,是指合同相对人要求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自己无权代理合同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且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为一个月。(2)提醒应以明确的方式作出。(3)提醒的含义必须是对委托人的。根据本条规定,委托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其自身批准之前处于待生效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相对人也有权解除合同。此处的撤销权是指在委托人不批准合同之前,对方当事人可以撤回其对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委托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批准如果委托人已批准合同,则合同已生效,且合同对方不得撤销其意向表达 (2)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合同时,对方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即,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对方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如果您知道另一方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并且仍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则对方无权撤销其意向书。 (3)应以通知的形式予以撤销。 以上是鲁巴小编的相关内容共享。com用于批准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方面的合同需要经过批准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效力也需要经过认证才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希望大家对这方面的效力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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