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类型 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 1.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同。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产生;刑事案件因违反刑法而产生。 2.针对的行为和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案件行政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刑事案件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 3.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案件适用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刑事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单行法中的刑事规范。 4.案件审理程序不同。行政案件审理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审理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应司法解释。 5.案件当事人不同。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的公诉人、受害人。 6.案件处理的法庭不同。行政案件由行政庭办理,刑事案件由刑事法庭处理。 ![]() 三、行政案件中对鉴定意见不服应该如何办理 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1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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