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白合同上的签字是否有效? |
释义 |
空白合同上的签字有效 [案例] 2013年5月13日,借款人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经营,董、刘、王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余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三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银行向法院起诉四人,要求余偿还50万元贷款本金和利息,其他三名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庭审期间,三名担保人承认有担保,但不同意担保金额,称借款人当时告诉他们担保金额为20万元而非50万元,且签订的担保合同为空白,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 [差异]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三个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在何种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借款人告知担保人担保金额为20万元,担保人的真实意图是担保20万元,超出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担保人应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二个观点是,本案中的三个担保人说他们签署了空白格式合同,不知道于想借500000元,但他们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三个担保人应承担50万元的担保责任 [评估]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债权人在合同纠纷案中没有过错 ,要坚持“优先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鼓励交易”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知道借款人欺骗了担保人这一事实。债权人同意以对借款人的信任为基础借款,债权人无过错 二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应按照《担保法》第30条处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当债权人有恶意且担保人违背其真实意图提供担保时,担保人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债务人欺骗担保人,因此,担保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e担保人应承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三名担保人未履行其注意义务 尽管借款人告知三名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为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但三名担保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并在充分理解和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签字。担保人的注意义务是核实债权人和真实债务。三个保证人签署空白合同的,视为放弃对其担保债务的相关信息,在担保合同纠纷中,担保人承担的不良后果,如果你想为自己的权益而斗争,建议您找一位专业律师了解更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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