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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权利保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吗?
释义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服务期限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受到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必须协商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无法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服务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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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