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在合法权益保护中应注意哪些时限? |
释义 |
劳动者在合法权益保护中应注意哪些期限 问: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哪些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 劳动法120网(www.laodof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回答:劳动者必须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超过法定期限的,有关申请可能不予受理,难以保护自身权益;即使被接受,索赔也可能因超过法定时限而得不到支持。主要时限包括: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延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物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治疗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鉴定 (7)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向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报告和投诉,并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发生后2年内报告和投诉。(2007年9月16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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