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解决的三个步骤 |
释义 |
(1) 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说服当事人解决矛盾,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以便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在达成解决协议后不愿意协商、不协商或不履行,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建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组织。应当指出,调解程序也是一种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强化了调解原则,体现在:一是扩大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范围。《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仅限于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到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除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外,还规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农村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乡镇和街道可以作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城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拓宽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使各类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对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仅对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要求、劳动调解的期限、调解协议的履行等,它规定了涉及金钱支付的纠纷的支付令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调解程序,有利于在和平的气氛中解决劳动争议。第三,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进行调解。《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为强化调解为主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调解作为仲裁庭必须做的工作。调解是作出仲裁裁决前的必要程序 (二)申请仲裁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他们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被称为“仲裁”,是指当争议双方不能就同一问题达成协议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主要分为经济纠纷的经济仲裁和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作出裁决,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法律制度。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其区别在于:(1)申请程序不同。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一方提出申请,相关仲裁机构可以接受。(2) 仲裁机构的设置不同。《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需要设区的城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在省、自治区的市、县、直辖市的区、县设立。(3) 这个奖项的效果是不同的。《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若干特殊劳动争议除外。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最终的。法律规定了仲裁程序,主要考虑到此类纠纷的处理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最好由一些熟悉该业务的人员来处理,这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与诉讼相比,《劳动仲裁法》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包括:一是速度快。Fast指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程序简单,时间相对较短。劳资纠纷需要迅速处理。当事人一般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仲裁正好符合这一要求。二是高度专业化。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劳动和法律专家。他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有利于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但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仲裁机构不能执行,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补偿金追讨纠纷;(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劳动者对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应首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决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未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在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在本法中规定审判程序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劳动争议的解决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如果只规定调解和仲裁,法律制度是不完善的,同时也不利于解决不可诉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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