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失效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
释义 |
合同自动失效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失效有三个主要区别: 第一,原因不同。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为合同的终止。指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构成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其次,合同的认定不同。合同在达到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后终止。合同无效的认定需要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定 第三,追溯差异。合同的终止只具有破坏未来合同关系的效力,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它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被宣布无效后,合同关系将具有消除过去的效力,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将对已履行的合同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的法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九十一条【合同终止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按照协议履行 (二)合同终止(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5)债权人解除债务(6)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7)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合同无效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包括不同的原因、不同的确认条件和不同的溯及力。合同终止具有溯及力,合同无效具有溯及力。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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