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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违约金
释义

1、 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条件
    

由于履行劳动合同涉及范围广泛,如员工迟到一次,企业偶尔拖欠工资等,如果每次违约的法律后果都是支付违约金,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实践中,违约金的支付条件一般限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和“违反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协议”
    

在后一种情况下,地区差异不是很大。这里主要讨论前一种情况,即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不存在其他法律情形,一方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支付
    

根据《北京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明显不公平,则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中也有类似的违约金规定,但2002年5月1日生效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率先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作出专门规定。立法者认为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有本质区别。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其根本目的是获取生活必需品。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会增加劳动者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徒劳劳动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不分青红皂白地设定了违约金,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不足以支付违约金,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因此,《条例》规定,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仅限于违反服务期限协议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约定的服务期仅限于由雇主出资招聘、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购买房屋)的工人。换言之,如果雇主规定普通员工也必须支付提前辞职的违约金,则本协议无效。《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如何适用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一般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过失解雇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单位应向工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如拖欠工资和短付工资)当劳动合同终止时,雇主不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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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