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王女士与房东刘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签订合同后,王女士根据合同支付了1000元租金和1000元押金。现在房东刘女士要求王女士搬出去,理由是房子要卖了。业主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2条,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如果仍然不确定,则视为无限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的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无法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租赁期限,房东刘女士可以要求王女士搬出,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王女士,给予王女士一段准备期。同时,由于房东刘女士的原因,王女士不得不搬家,因此房东刘女士不得不退还王女士的剩余租金和押金。上述案例告诉读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我们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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