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关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 |
释义 |
相关劳动合同的订立期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规定合同的开始日期,不规定合同的结束日期。这是一份无限期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一般应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双方应终止合同。如果不满足约定的条件,任何一方在法定终止条件出现之前不得终止合同。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完成某项工作后终止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必须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程序如下: (I)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在双方介绍各自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发包人应当如实介绍其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具体的生产任务。劳动者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身体健康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后,应当签字盖章。雇主应加盖公司印章。劳动者必须签名或盖章 (二)劳动合同的核实。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劳动合同认证实施办法》(劳字[1992]54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认证,依法审查,并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利于劳动合同的认真履行,并便于发生调解和仲裁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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