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单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法律建议: 仓单的两种效力是什么?律师的回答: 首先,储户凭仓单接收货物的效力。转让定金的效力 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货的凭证。寄存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由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提货权可以转让。“ 如果仓单损坏、丢失或被盗,持有人将丢失仓单,储户也将失去提取和转移仓单上记录的货物的权利。储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通过公告确认其权利,并承担应当承担的损失和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专门从事仓储业务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登记从事仓储业务属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活动。因此,储户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另一方并签订合同时,应首先了解另一方是否具备从事仓储的资格,以及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中载明。营业执照上无仓储业务的,存款人不得与其签订仓储合同 另一方的现有和实际经营状况也是合同前审查的重要内容。在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企业或单位具有主体资格,但经营条件较差,存在不履行合同的风险。为减少或消除被欺骗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时,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方式派人到对方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在当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的帮助下了解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是否签订本合同应在了解另一方的确切信用情况后决定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的,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仓储合同时,托管人应确切知道储户储存的货物,以防止储户利用仓储公司储存非法货物。未经正式批准,保管人不得为保管人所有的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和限制流通的物品提供存放场所。这就要求托管人加强对仓储货物的验收 在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代理人签订仓储合同时,一方应注意审查另一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1)是否具有授权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2) 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签订仓储合同。如果合同的订立超出了代理人的权限,则合同将因缺乏权限而无效。(3) 代理人应以委托人的名义签署仓储合同。另一方无权代理的,不得与其签订仓储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尽量做到全面、完整,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错误和歧义。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就仓储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并达成一致。与仓储有关的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或其他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审查合同语言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歧义;是否有错误,主要条款是否写入合同。防止将来发生纠纷或欺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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