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识别无效合同 |
释义 |
1、 无效合同的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合法成立合同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还包括无效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有效要件。任何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都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是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即合同虽然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一种既有合同,缺乏有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一经确认无效,即具有追溯效力,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将来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因为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无效: (1)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通常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免除另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的合同条款 (7)一方免除责任的条款,增加了另一方的责任,排除了另一方的主要权利无效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履行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主体资格的丧失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不予认可的,合同无效。例外情况是:纯福利合同和根据年龄、智力和心理健康签订的合同无需批准,合同当然有效。(b) 法定代表人不合格,对方有过错的,本合同无效;(c)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越权的,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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