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必须存在有效债务 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承诺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在承担时消灭的,即使当事人订立了债务承担合同,债务也不生效。然而,如果债务不完整,它仍然可以成立。例如,虽然取消或取消债务有理由,但在取消或取消债务之前仍然可以建立有效的承诺。但是,债务被解除或者解除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始无效。对于取消权的行使或取消权,在豁免债务承诺中,承担债务的第三方有权行使该权利;在并存债务承诺中,由于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相互独立,承担人无权行使,只有原债务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撤销权 未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承担,但转移效应只有在债务成立时才会发生。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由第三方承担。原债务人在诉讼中收到的判决对豁免债务人有效,但对共存债务人无效。转让的债务应可转让 不可转让的债务不得作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下列债务不可转让: (1)性质不可转让的债务。这类债务通常基于特定债务人的特殊技能或特殊个人信托关系。前者,如以演员表演为主体的合同义务、以艺术家绘画为主体的合同义务等;后者,如基于对某人的特别信托而订立的委托合同等。这种债务一般不能转让,否则债权人的预期目的将丧失。(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转让的债务不作为义务。第三方必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债务承担要求第三方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协议的表达是一种合同,称为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有两种方式:(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从法律的字面理解来看,似乎只有债务人才有权转让。但是,由于债权人的地位高于债务人,因此应当考虑,既然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转让债务 第三方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才能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一般认为,第三方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不会损害债务人,债务人一般不会反对。即使债务人提出异议,第三人自愿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愿意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也无需解除债务承担合同。因此,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而生效。但是,这一原则有以下例外:第一,承担已偿付债务必须经债务人同意;第二,债务人和债权人事先约定禁止转让债务的条款的,应当征得债务人的同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虽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一般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而订立,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具有效力,且在通知生效前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在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的无效、可撤销、效力不确定有原因的,经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仍承担原债务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合同无效或被解除,但经债权人同意后,仍然发生承担债务的效力。因此如果债务人或第三方声称债务承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批准,则必须在债权人表示同意之前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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