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
释义 |
由于劳动者交换劳动力的特殊性,以返还和收回的方式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是不可能的。因此,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解除合同、重新订立合同、修改合同、赔偿损失等。无效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处理适用于所有已确认的无效劳动合同。所有无效劳动合同均不受国家承认和保护。因合同产生的劳动关系应当通过解除合同予以消除,即劳动合同整体确认无效。如果合同正在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停止履行,如果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相应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所有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双方均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无效劳动合同的同时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修改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合同的处理适用于已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和非法、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一条款被确认无效的,该条款不予执行;应当依法修改。修改后的法律条款具有追溯效力,追溯至合同生效日期。损失赔偿 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主体是雇主,而不是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根据无效劳动合同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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