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不仅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给予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条件”,一般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德等条件为准。如果雇主认为雇员不符合雇佣条件,雇主必须提供有效证据。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内没有证据证明雇员不合格而终止合同,则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如果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严重”是什么?通常,应遵守《劳动条例》中规定的限制,以及根据雇主内部规则制定的规定。例如,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设备,造成损失,不服从劳动人事管理,无故闹事,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这些都损害了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按照岗位职责履行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但不足以刑事诉讼的行为。如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由于不负责任的工作、工具和设备损坏、原材料或能源浪费等,往往会产生废物。如果雇员的行为符合此类情况,雇主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工人同时与其他雇主建立劳动关系, 这里指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兼职”。虽然中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禁止“兼职”的规定,但从事兼职活动的工人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如果他们对雇主有“严重”影响,雇主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无效,这里指的是以“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因违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VI.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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