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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本文是关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本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违反。如果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具体情况包括不符合法律条件的雇主单方面终止,终止时未履行法律义务,不符合法律条件的雇主终止,etc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首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防止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受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劳动者权衡利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困难,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关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再能够客观履行,如原用人单位被搬迁、原工作部门被撤销等,即使工人想继续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不能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防止用人单位因非法解除或终止而受益,执业部门应对“劳动合同不能再履行”做出限制性解释,这一解释不能被广泛理解。经济补偿与经济补偿在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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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2: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