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时间,而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时间。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符合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否则劳动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可以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三种: (I)“可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就可以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如果雇员提议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雇主应与雇员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工人手中。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不能拒绝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条件包括: 1。该工人已在雇主连续工作十年。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员工已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且员工在本法第39条第1款、第2款和第40条规定的情况下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用以规范用人单位的就业行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真的等同于“铁饭碗” 一些工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拥有“铁饭碗”和“护身符”。他们认为自己可以更自由、更安全。但这真的是一个“铁饭碗” 为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对企业的归属感,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和企业的更好发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不能以员工不称职为由终止,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处理,并支付员工补偿金。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列为“优先留用”。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不能终止或解除。它只是一种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明确的建立时间,但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员工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安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归根结底 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是工人长期在单位工作的有力保障。由于期限未约定,非常适合那些保密性强、技术性强、需要稳定人员的岗位。签订本合同可降低关键岗位人员频繁更换所产生的人工成本;对工人来说,这有利于他们职业生涯的稳定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应将劳动关系置于对立的思维之下,过度倾斜以保护工人。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对工人的保护过度,这为企业设定了很多门槛。大大缩小了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的自主权空间 同时,本合同的初衷是解决短期劳动合同问题,保护弱势劳动者。但在实际执行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要求往往促使用人单位对部分专业要求不高的岗位人员采取期满不续约的做法,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本意 真正的好的法律不是单方面强调保护一方利益的法律。有必要为弱势工人提供基本保护,但必须做得足够多,否则将偏离初衷,对工人造成伤害。例如,由于过分偏爱女工,妇女就业受到许多隐性歧视。从这个角度来看,谁更“安全”地签署无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反映雇主和工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就报酬等事项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仍需完善。只有尊重合同,维护法律秩序,才能寻求和谐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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