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坏处 |
释义 |
3月19日,上海一家服装销售公司贵阳办事处因未按照国家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依法责令向9名员工支付近8万元。这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贵阳市首例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 3月12日,上海某服装销售公司贵阳办事处赖某等9名员工来到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了考勤记录、公司工资单等证据。劳动监察支队立即到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承认该员工的回答是真实的。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不了解现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检查员立即发布了责令改正的决定,并规定了从今年2月起支付工资的期限。3月19日下午,公司在劳动监察支队营业厅向员工支付了26250元,并支付了历年加班工资53216元,今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再次提醒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就业之日起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希望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以证据投诉,大胆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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