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应该采取什么程序让工人加班 |
释义 |
第一项保障措施:工会关 [案件介绍] 2013年2月初,由于订单激增,一家公司提议24小时启动车间。员工可以随时加班,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放。为了增加收入,一些雇员不顾人体的生理限制,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公司工会发现后立即停止了这一行为。公司对此感到困惑:如果员工愿意,这对工会有什么关系 [评论] <工会法第1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纠正时间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这就是说,即使雇员自愿加班以增加劳动报酬,未经工会许可,雇主也不得安排加班 第二项保障:不支付报酬 [案例介绍] 2013年3月25日,为了按照订单规定的时间在月底发货,某公司紧急要求全体员工克服困难,每天加班3小时,周日、周六照常工作,周日、周六加班补贴30元/天虽然很多员工都遵守了,但一些员工坚决拒绝,因为他们觉得加班工资太低,所以公司每天罚款100元 公司对不愿意加班的员工处以罚款是违法的。不仅如此,公司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和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150%的工资和报酬;(2)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假的,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200%;(三) 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其工资不得低于其工资的300%。“ 重保护:赔偿关 [案件介绍] 2013年4月1日至6日,为完成生产任务,要求所有员工每天加班2小时,所有加班员工可免费享用价值10元的夜宵。下个月,部分员工发现自己没有加班费,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收到据报道,劳动行政部门还要求该公司在10天内补发。但是,该公司拒绝补发,理由是它已经被午夜小吃抵消了 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5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如果雇主未能在期限内支付,则应责令雇主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但100%以下的标准向工人支付额外补偿金:。。。(3) 如果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由于夜班工资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第四个保证:罚款关 [案件介绍] 2013年5月25日至31日,一家公司通过了“冲刺”“在完成生产任务后的月底,所有员工被迫每天无条件加班4小时。雇员们为了生计不得不服从。后来,两名因加班感到身体不适的女员工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恶意侵权,因此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面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公司领导显得郁郁寡欢:他们按照规定付了很多钱,如果我加班,为什么要罚款?《劳动法》第41条规定:“(加班)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每天加班4小时,这显然与此相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每名劳动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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