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是什么 |
释义 |
1、 如果该单位不续签合同,则需要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合同,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改善了原有工作条件,员工仍不续签合同,则不给予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减少了原有的工作条件,员工不续签合同,公司还将给予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条件很广泛,包括工资,但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etc III.如果合同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补偿多少 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员工入职后一年内补发一个月工资;二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补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从2008年1月1日起补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按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取得的工资为准汇总,但单位维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条件,职工仍不续签合同的除外,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2008年1月1日起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5)依照本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4)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非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要求以原有条件或更好的条件与员工续签合同,但员工不续签合同,在其他情况下,公司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额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则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由于劳动合同到期而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始期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的年数。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在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以当时有关规定为准,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取决于不同的情况。不续签方可能是公司或员工,影响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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