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不同意续聘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当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现实生活中,劳资纠纷往往很复杂。建议双方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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