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名称的变更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出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法人是一种独立于自然人之外的法律主体。其内部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法定代表人是最重要的机构之一。自然人的职务行为虽然由自然人持有,但属于法人行为,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更,但法定代表人公务行为的归属不能变更
    

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投资者的变更,仅为公司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的自主行为,不改变业主作为实体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雇主应继续履行其与雇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杨和其他人自2008年4月起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0月,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名称因业务需要变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经理也发生变更。新经理认为,公司投资主体和经营方向发生变化,杨某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原公司与杨某等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杨和其他人被要求自己寻找出路。那么,杨某等人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评论与分析:用人单位名称仅代表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如果雇主的名称发生变化,则只有名称符号发生了变化。但是,用人单位的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和人员没有发生变化,这当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为此,《劳动合同法》第33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出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杨某等人的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并履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0: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