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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的报酬是什么
释义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4。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补偿金。第七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2) 疾病或伤害;(3) 因工伤致残或受伤;(4) 失业;(5)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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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