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而不设立合伙人,他如何承担盈亏责任 |
释义 |
【合伙纠纷】关于是否退出或加入合伙企业的纠纷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存在利润,一方往往会认为另一方退出或排除在合伙企业之外,或其加入合伙企业无效;另一方尽一切努力要求合伙企业入伙有效,不得退伙,并应享有合伙人资格。如果是损失,双方的态度和要求往往完全相反。法院的裁决不受一方请求的影响,而应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例如,在一次所谓的合伙退伙纠纷中,被告与原告约定被告将投资40万元租用一栋房屋作为场地,26万元用于外装修,10万元用于内装修,并将8万元作为自己的股份借给原告,共计58股;原告投资台球桌17台(19.6万元),扣除8万元作为11.6股。双方分享利润后,股份将作为股息分配。运营期暂定为一年。有收入后,各方将派收款人返还外部装修款。运营两个月后,发生纠纷,原告收回收款人 在运营期内,原告以7.5万元的价格再投资10台台球桌,被告以8万元的价格再购买13台台球桌,使双方股份数分别变更为64万元和19.1万元。在这里,原告从收款处取走了20000元(被告说取走了29000元)。当原告发现无利可图时,他取出出纳,要求被告返还其19.6万元的投资,并让被告承担利息。被告答复说,由于原告经营一段时间后看不到利润和亏损,他要求退出合伙企业,并拿走所有台球桌。由于他们的巨大投资,室内外装修和40万租金已经支付,他们又买了13张球台。如果原告拿走所有投资的台球桌,他将损失太多,因此他不同意原告撤资并继续经营。因为被告认为前两个月的账目未提供给原告办公室,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他自己的账户只是日常账户,根本无利可图 如果原告要求退出合伙企业,则不应予以支持。如果进行清算,则只有这些台球桌,应根据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划分,且应占多数。审判结束后,一审法院未确定其是否有利可图,双方的投资应按双方约定确定。同时,认定原告退出合伙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将根据原告的投资向原告返还现金30万元。被告提出异议并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还责令被告返还人民币20万元。在本案中,最重要的是原告的撤诉能否成立。首先,双方有一份合伙协议,其中规定经营期为一年。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退出合伙企业。第二,原告投资了台球桌。如果他退出合伙企业,退出所有台球桌,合伙企业将无法运作。第三,原告曾从收入中提取2万元。如果确认为利润,则不能退出合伙企业。一个党怎么能只享利益,不负损失??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原告退出合伙是错误的;第二,即使决定退出合伙企业,也不宜判定被告返还现金。双方只运作了一年多,实物投资仍然存在 最高法院《关于实施民法通则的意见》第54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财产,包括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企业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企业期间的债权债务。原则上,退伙时应当返还入伙的原物;一次难以退货的,可以分批分期退货;如果很难返回原始对象,可以对其进行折扣。“这条规则非常明确。首先,应该返回原始对象。由于原告撤回受款人不应视为撤回合伙企业,因此不应在当时予以清算。只有在取得经营成果后,才会出现退货问题。然后依法顺利进行清算,即清算双方财产,首先分割共同财产。即按比例分割台球桌 从另一个角度看,原告只投入19.1万元,取回2万元,法院决定取回20万元。其利润率为14%。被告投资租金40万元,室内装修10万元,向原告贷款8万元,室内装修18.6万元,台球桌8万元,共计80多万元。他几乎没有收入,净亏损60-70万元。这样的判断很不公平。因此,本案实际上应视为投资基金的清算。在确定双方投资比例的基础上,如果无法确定盈利能力,则按照投资比例划分经营结束时双方的财产(实际上是几十张台球桌)。如果被告损坏并丢失了台球桌,应给予折扣赔偿。换言之,如果确定撤销未成立,合伙人应负责合伙企业的利润和损失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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