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定期支付工资是否有效 |
释义 |
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定期支付工资是否有效?可用的申请无效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加班工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加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的具体加班金额无效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岗位)工作时间的法定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由于公司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工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报告,劳动监察组命令雇主支付工资。如果劳动监察组未能协调,工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支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提出不定期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要求。如果员工觉得不合理,他可以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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