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多少 |
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为11个月。一般来说,双倍工资的起薪时间为雇佣之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日期为签订补充劳动合同前的第一天。如果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至一年的第一天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未签订一年以上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以上之日起,视为已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一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考虑是否及时提出索赔,并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009年2月9日,< < A> < /P> < P> < /P> < P>基本情况< /P> < P>。杨受聘于XX县XX有限公司从事物管工作,同年3月被任命为副科长。很快,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杨主动终止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在许多方面都未能留住员工。杨于当年7月30日正式辞职,双方劳动关系结束 在杨受雇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佣期间月薪1600元。2009年12月,杨某以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XX县XX公司作出裁决。,由于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限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和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公司辩称,未能与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公司的主观恶意,公司不应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责任。杨主动辞职,公司多次聘用他。在这种情况下,雇员首先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雇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010年1月,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杨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聘用之日起建立,公司未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向杨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杨要求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得到了支持。杨在被公司聘用后仍坚持离职,并自动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因此,他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没有得到支持。因此,裁定XX县XX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杨支付双倍工资7543元。XX县XX有限公司拒绝接受仲裁裁决,于2010年2月5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杨双薪7543元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问题,判决结果:4月26日,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XX县XX有限公司在杨某职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7543元 法理分析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雇佣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雇佣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每月向雇员支付两倍的工资。法院随后裁定XX县XX有限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杨支付双倍工资7543元 基于上述介绍,主张双倍工资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1个月。我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也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回答 律师推荐:*郭玲律师松江律师邵阳律师律师宝鸡律师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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