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样衔接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样衔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可以在行政复议结束,复议决定作出之后,由不服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处理,而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审理。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对相对人来说是一种司法救济的手段。 3.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4.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5.管辖原则不同:行政诉讼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行政复议管辖则遵循便利原则。 ![]()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 1.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产生的条件相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只有当事人的申请才会启动这两种程序。 4.都是权利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5.法律关系相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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