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纠纷的时效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应自双方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当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时,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应终止,有效期应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影响;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阅读本文后,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实践中,劳动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您需要了解在仲裁期间应遵守的有效期,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仲裁,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在luba.com上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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