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协议和有限合伙协议的基本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必须有以下条款: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表明其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住所:两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之间没有区别住所上的合伙 合伙目的:两种合伙形式在经营目的上没有区别 合伙人:与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不同,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必须规定合伙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如以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企业 相反,在普通合伙协议中,上述规定是不必要的,因为所有合伙人都必须承担个人责任 出资:两种合伙形式之间没有区别。根据德国法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出资。在这两种合伙形式的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必须就出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与普通合伙不同,有限合伙要求在合伙协议中规定个别合伙人的股本,因为合伙人的股本(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账户表示)决定利润分配。合理分配股本可以确保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获得比有限合伙人更多的利润,这也是对其业务运营的奖励,也是对其无限个人责任的补偿。 普通合伙企业不需要这些差异,因为所有合伙人都有权管理、代表合伙企业并以个人资产承担个人责任。责任金额: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承担所有个人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e最高责任额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相反,在普通合伙中没有必要规定这一点,因为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所有个人责任 合伙账户:与普通合伙不同,设立合伙企业是明智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的账户。该账户可以列出出资额、利益和损失的分担、资金的提取、工资和利息。根据德国法律,有限合伙人有必要作出这一规定,因为该条例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有不同的规定相反,普通合伙企业不需要作出这项规定,因为关于利润提取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合伙人 关于合伙企业的其他规定是任意的。特别是,注册义务以及ge的不同权利和义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德国法律中有充分的规定。合伙协议中的补充条款或可选条款是否有用或合适完全取决于有限合伙的形式和有限合伙的个别要求根据德国《普通合伙法》和《有限合伙法》,双方的合伙协议不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考虑到文件的使用和信息披露,强烈建议合伙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相关知识。我相信通过以上知识,您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Luba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