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
释义 |
经济补偿是指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货币形式),但支付经济补偿是有条件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 5。用人单位在依法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裁员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行为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如果雇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雇主可以终止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雇主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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