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概述 |
释义 |
一,。[1年]①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下列时效期限为一年:(1)要求赔偿人身伤害;(2) 未经申报销售不合格商品的;(3) 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4) 存放的财产丢失或损坏。②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时效期限内或时效期限届满后,被认定为责任人的人向第三方提出追偿要求,时效期限为90天,自索赔人解决原始索赔或从受理对其提起诉讼的法院收到投诉单副本之日起计算。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海上拖航合同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④ 《海商法》第263条关于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⑤ 因拍卖标的瑕疵未申报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请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2.[2年]①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公民权利的时效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 第六条《合同法解释(一)》中,技术合同纠纷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止一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未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③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从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到专利权的授予,使用发明未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发明之日起计算,但专利权人在授予专利权之日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计算。④ 《商标案解释》第十八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超过两年的,诉讼时侵权行为继续存在的,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两年计算。⑤ 《著作权纠纷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权利人提起诉讼超过两年的,诉讼时侵权行为继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自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两年计算。⑥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拘留期不包括在内。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关于航次租船合同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⑧ 《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的时效期间为两年,依照下列规定计算:(1)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2) 旅客死亡请求权发生在运输过程中的,自旅客离船之日起计算;旅客在运输期间因伤在下机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自下机之日起不超过三年;(3) 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索赔,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⑨ 《海商法》第259条的时效期限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⑩ 《海商法》第261条的时效期限为自碰撞之日起两年;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共同或者分别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十一、《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海上救助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264条有权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时效期限为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十年内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然而,它并没有超过明确的安全使用期。3.[3年]① 《海商法》第265条规定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限不得超过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②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对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污染损害之日起计算。4.[4] 《合同法解释》第七条(一)合同法施行前,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以上,至合同法实施之日止;未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5.(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被起诉的,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6.[20年]①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侵权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② 《人民一般意见》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延长,但不得中止或中断。③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被提起诉讼的,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被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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