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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应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劳动争议。本文分析和介绍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即法定解除。法定终止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法定终止,当事人有权终止合同。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辞职权:中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答复》(LBF[1995]第324号)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俗称“辞职权”。在行使辞职权时,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第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提前通知的日期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2。特殊终止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补偿:(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 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 无故扣发或者拖欠职工工资的;(4) 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5) 向工人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特殊终止权。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除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外,在其他情况下,劳动者还有权要求劳动者行使特别终止权时,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第一,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以避免劳动者是否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te,最好使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如行使辞职权;
    

第二,在试用期内,要求工作交接方终止合同,以避免因不交接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终止不可抗力的权利:劳动法未提及终止不可抗力的权利,但我国《合同法》对因不可抗力终止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是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自然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灾害或客观事件,如洪水、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自然事件、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的变更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工人终止合同的法律条件之一。当工人R关于终止合同的权利,应注意,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只有当不可抗力影响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合同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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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