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属管辖权 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和其他与船舶或海上或与海相连水域的运输、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海事纠纷案件,以及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特别管辖a>属地管辖权 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海事法院管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的地点或者被救助船舶以外的被救助财产所在地 III.管辖权争议案件的管辖权0 1)两个以上海事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最先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有管辖权 2)海事法院之间或者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