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侵权的常见案例有哪些 |
释义 |
1、 专利侵权的常见情况是什么? 1。生产性侵权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 (1)生产和制造他人的专利产品 (2)利用他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和获利,称为生产性侵权。使用方法,只要用于生产经营,即构成侵权。设计和制造他人的专利产品,然后将其用于生产和经营目的,也构成生产侵权。没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侵权,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侵权 2。商业侵权 商业侵权是指销售侵权产品构成的侵权。销售侵权是指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在明知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下仍在销售。这种知识应该是直接的知识,而不是应该知道的。例如,收到专利权人的通知或警告应视为直接知情,在专利公报或报纸上发表的声明原则上不应视为知情的先决条件。侵权产品最好直接通过公证机关、工商部门和专利管理部门通知销售者。这样的证据更可靠。一般信函通常不足以证明专利权人已经警告了卖方。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是建立在直接侵权的基础上的。如果不确定直接侵权,则不存在间接侵权。间接侵权的成立通常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意图或知识,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 (1)知道自己生产的主要部件是专门为专利侵权人制造的,可能构成间接侵权 (2)如果一整套生产配件由他人提供并组装成产品,且组装在一起必然构成对他人专利的侵权,则视为间接侵权。但是,如果生产的是一般配件,则需要在其他人购买后添加其他配件,以形成复合产品。除非有共同原因,否则一般不构成间接侵权。(3)这是转让许可的间接侵权,因为技术转让给他人,甚至专利被许可给他人生产或使用。产品或用户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转让技术或许可专利的一方也可能间接侵权。哪些情况不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或者进口的,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应当用于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或者在专利申请日前做好必要的制造和使用准备,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 (3)暂时通过中国领土的外国运输工具,领海和领空根据其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协议或其加入的国际条约,或根据互惠原则,将相关专利用于其设施和设备,以满足运输工具的需要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相关专利 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和销售的专利产品或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用于生产和经营目的,并且产品的合法来源能够证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的,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的损失。索赔的赔偿金额可以是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此时,专利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的销售额、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和销售利润。在此基础上,计算侵权人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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