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对船舶共有人的影响 |
释义 |
辽宁邦信律师事务所《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不同意共有房地产或动产为股份共有或股份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股份共有,除共有人有家庭关系外 财产法第104条规定,共有人对共同不动产、动产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如果无法确定出资额,则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船舶在注册时仅登记为共同所有权,而未注明是共同所有权还是股份共同所有权,则应视为相等,第三方有权推定船舶共有人是按份额和等额共有的(共有人有家庭关系的除外);如果仅登记为股份共同所有权,而未登记任何股份,则善意第三方有权推定共同所有人之间存在平等的共同所有权关系,邦德森律师提醒船舶共有人在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时,应明确是共有还是股份共有;如果由股份共享,则应在注册时指定股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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