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会取消离婚的冷静期? |
释义 |
1、 什么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 法律没有明确取消离婚冷静期 民法第1077条(1月1日实施),第1077条: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不愿意离婚,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发离婚证;如果没有提出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已被撤回 由此可见,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受理诉讼后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听证: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表诉讼(通常,离婚双方必须出庭)。如果他们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法院必须就是否离婚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 8.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何划分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以上是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认定和处理。如果夫妻选择离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但设定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应符合双方的利益。如果确定不需要离婚的冷静期,他们可以直接要求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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