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必须有试用期吗 |
释义 |
你必须有试用期吗?否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一词表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是必要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同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双方协商同意试用期,就必须遵守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应执行以下六条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两年的,试用期按合同期限确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不足6个月(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计入劳动合同之外,即劳动合同仅在试用期满后签订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重新就业后更换岗位或工种的工人。没有换工作的工人只能接受一次审判。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如果他不改变工作类型,他将不再同意试用期。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他也可以在不延长试用期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继续调查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解雇,您可以争取赔偿。也许你还不明白。此时,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com上找到律师,一对一地向您解释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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