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海损费用是多少 |
释义 |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为防止船舶或船上货物遭受共同危险而故意、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由船舶和货物(包括不同的货主)共同承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为共同海损法。在正常航行中,不得将海水引入机舱、将携带的货物抛入海中、自动接地等行为;但是,船舶遇险时,可以向船舱内引入海水进行灭火,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抛入海中减轻船舶负荷,也可以自动搁浅进行船舶抢修,处理共同海损损失和因共同海损行为调整共同海损的费用称为共同海损调整。为处理共同海损费用而编写的报告称为共同海损理算。共同海损一词包括三个方面: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在避难港发生的额外费用 中国《海商法》第194条规定,当船舶因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而受损时,为了安全完成航程,进入避难港或返回装货港或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用,船员的工资和给养,船舶消耗的燃料和材料,以及因卸货、储存而支付的损失和费用,为修理而重新装载或移动船上货物、燃料、材料和其他财产,应包括在共同海损中。替代费用是指船舶在发生事故时,为了共同利益和安全,为节省本应计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而支付的另一项小额额外费用。虽然替代费用本身并不直接符合共同海损费用的条件,但由于费用的支付,本应计入共同海损的一项或多项费用可以节省或避免。这些费用受到所有受益人的欢迎。因此,该费用可计入共同海损。我国《海商法》第195条规定,为代替特殊费用而发生的附加费用,凡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替代费用;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替代费用的数额不得超过被替代的共同海损的特别费用。救助费用船舶遇海难不能自行逃生的,应当请求第三人救助。救助成功的,应当按照被救助财产的价值向救助方支付救助报酬。以船舶和货物为救助对象的,各方合理支付的报酬可以计入共同海损。即无论是否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救助,当事人在航程中支付的救助费用均应计入共同海损,但是,只有在同一航次中进行救助,使财产免于危险的情况下,共同海损费用才能有效地保证船舶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人的损失,这是在发生海难时达到目的的唯一途径。以上内容是路霸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共同海损费用”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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