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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出口报关单与发票单位不一致,我可以申报退税吗
释义

我公司是一家以生产为主的出口企业。有一个生意。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为“件”,出口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为“件”和“公斤”。打扰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免税)
    

律师的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公告)2013年5月1日以后申报出口的货物,除同一货物的多个部分需要申报为同一商品名称外,企业应当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和不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在出口企业或其他出口退(免)税单位提供的《出口货物申报表》上申报第一、二计量单位,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应与配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一致,商品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因此,如果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则不应申报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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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