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与日本对WTO热轧钢反倾销争端评析 |
释义 |
2001年7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公布了上诉机构的报告(案件编号:wt/dsl84/AB/R),对美国和日本之间的热轧钢产品反倾销争端案作出裁决[1],裁定本案中美国的反倾销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反倾销协定》和《WTO协定》。本案是WTO成立和争端解决机构运作以来国际贸易争端的又一典型案例。中国的“死亡”迫在眉睫。作者选择介绍这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供评论。我相信,学习处理中国与其他成员在去世后可能发生的争端的经验,以及进一步熟悉和理解相关协议,将是有益的。案件简介 1998年9月30日,**几个美国钢铁生产商和组织,如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独立钢铁工人联合会,分别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出投诉,要求巴西赔偿从日本和俄罗斯进口的部分热轧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立即同时展开了调查。在初步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认为调查所有已知制造商或出口商是不现实的。因此,商务部根据产量,从六家日本知名制造商中选择三家,分别为川崎钢铁公司(KSC),日本新日铁公司(NSC)和NKK公司(NKK),对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和计算,,由于这三家企业在调查期间向美国出口的产品占所有已知企业1998年11月16日出口产品的90%以上,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积极的初步裁决,认为从巴西、日本和俄罗斯进口的热轧钢产品对美国工业构成了物质损害的威胁。1999年2月19日,商务部初步确定了倾销幅度,对KSC、NSC和NKK分别征收67.59%、25.14%和30.63%的临时反倾销税。对于其他三家企业,35.06%的倾销幅度是根据上述三家被调查企业的倾销幅度加权平均得出的。随后,商务部对被调查的三家日本企业的营业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并于1999年4月21日举行了听证会。1999年5月6日,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决:KSC、NSC和NKK的倾销幅度分别为67.14%、19.65%和17.86%,而其他企业的税率为29.30%[2]因此,商务部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以下简称DSU)第4条的规定,于1999年6月29日发布了反倾销税令,《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简称《反倾销协定》)第17.2条和《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yl994》)第22.1条,提交美国就热轧钢反倾销案进行磋商。美国和日本于2000年1月13日举行了磋商,但没有结果。2000年2月11日,日本请求DSB根据GATT1994第23条、DSU第4条和第6条以及《反倾销协定》第17条设立一个专家组。3月20日,DSB同意成立一个专家组,调查美国和日本之间的热轧钢反倾销争端。5月24日,WTO总干事应日本的请求公布了专家组成员名单,三人专家组正式成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