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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工伤认定证书老板就会赔钱吗
释义
    一、有工伤认定证书老板就会赔钱吗
    有认定证书老板应该对工伤员工进行赔偿。工伤认定完毕后公司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有了工伤认定书,劳动仲裁机构都是会支持劳动者的工伤维权请求的,所以仲裁以后也没有必要专门提起民事诉讼了,只有仲裁机构判决不公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二、工伤赔偿需要什么资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X光、CT、MR、B超、心电图等报告单(以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三、工伤赔偿种类
    (一)工伤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
    (二)工伤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赔偿的程序需要由受伤职工按照流程去进行工伤鉴定,只有在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以后才能确定用人单位应该以怎样的标准去赔偿受伤职工,如果有公司不愿意赔偿的,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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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