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应对外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基本程序 |
释义 |
--申请人申请立案(企业应保持警惕,与进口商联系,密切关注立案动态,并做好应诉准备。) --由主管调查机关进行初步审查 --立案(根据规定,商务部将在签署和收到申请和证据材料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立案调查的决定。反倾销调查决定公告之日为立案之日,(反倾销案正式启动。) -调查机构向制造商和出口商发放问卷 -回答问卷(国外调查机构可根据情况多次发放问卷和补充问卷,企业在律师的协助下按时完成答复。) --索赔或抗辩(企业就产品分类、市场经济定位、替代国家选择、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等提出索赔或抗辩,等) -初步裁定(初步裁定应在立案后60天内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在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后,反倾销案继续进行。同时,调查机构将给予所有利益相关者15-20天的时间对初步裁定发表意见。申请人将根据需要对初裁提出相关意见和意见,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交初裁意见后,及时申请复审并提出答辩意见。在反倾销案件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其产品,以使商务部确信倾销的损害性影响已经消除,调查机关可以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初裁中发现倾销且不可忽略,则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目前,我国反倾销案件中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是保证金形式。根据中国反倾销法的规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起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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