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2014年12月2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考核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考核结论工伤、疾病和残疾应在60天内发生,必要时可延长30天(一般规定每季度发生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负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初步鉴定费;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的工伤,考核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成立市劳动能力考核委员会。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工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考核的各类用人单位工伤、职业病、职业病和非工伤。根据《条例》,成立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兰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受伤员工的伤残等级评估、确认受伤员工的疾病和受伤之间的关系、确认受伤员工的停职和工资保留期、确认受伤员工的医疗期、,确认受伤工人的旧伤复发,确认受伤工人的辅助设备配置,受伤工人的康复评估,确定死亡工人家属的劳动能力,以及确定非工伤或疾病导致的工人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未投保员工工伤鉴定雇主支付的费用 工伤员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本人或其近亲属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向市劳动监察局报告。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市劳动监察局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疾病、残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负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初步鉴定费;因对初始评估结论不满意而提出重新评估,且等级未发生变化或降低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等级提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年后申请复审的鉴定费由复审申请人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负伤,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工致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如果被评估人提出申请,评估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残疾劳动障碍分为十级。 本办法明确规定,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残疾劳动障碍分为十级,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5级和第6级是最无能力的;7至10年级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因病致残和非因工致残可分为两个层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自我照顾障碍可分为三个层次:完全无法照顾自己(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无法照顾自己(大部分护理依赖)和一些无法照顾自己(部分护理依赖)。申请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鉴定结论(疾病证明除外)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受伤、患病、残疾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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