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责任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
释义 |
[摘要]责任保险合同往往包含仲裁条款。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第三方往往成为被保险人的替代者,并根据合同直接向保险人取得索赔权。责任保险中的仲裁条款能否对第三人生效,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难题。责任保险中仲裁条款向第三人的扩张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首先,仲裁条款未经第三方同意,因此与传统的仲裁法理论相违背;其次,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仲裁条款向第三人的扩张也面临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考验;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仲裁条款的审查结果也存在分歧。在对所有争议进行调查后,本文认为责任保险第三方应首先被赋予选择仲裁的权利【关键词】第三方;合同相对性;膨胀司法审查【撰写年份】2009【正文】人类社会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由于许多危险不能由个人承担,因此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危险的损害。正如著名学者桂玉所说,保险是一种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制度。也就是说,一个人造成的不幸而集中的意外危险和意外损失将通过保险分散给公众,从而可以被消化为无形”[1]根据受益人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为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和为他人利益的保险。责任保险是一种典型的他人利益保险。中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正是因为责任保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侵害的第三人,责任保险具有第三人性和替代性支付的特点,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往往被认为已经取得了被保险人的地位。如果保险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这在船舶保护与赔偿协会的保险合同中很常见,双方通常同意提交伦敦仲裁),那么第三方是否也应该受该条款的约束就成为了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难题。1、 责任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扩张的相关理论责任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对第三人生效是一个理论上是否成立的问题。传统的仲裁法理论认为,仲裁条款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沈燕,在责任保险中,虽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了仲裁条款,但仲裁条款只能约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第三方不得根据仲裁条款向保险人提出仲裁,保险人也不得强迫第三方接受仲裁。虽然该理论承认维护当事人的协议构成仲裁的基础,但它与第三方是被保险人的替代者的立场相冲突。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学者提出了新的理论,试图将仲裁条款的效力扩大到第三人。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为责任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展扫清了障碍:(1)仲裁条款可以扩展到第三人的主要理论1.转让、代理和变更理论。该理论认为[3]在合同转让、代理和继承的情况下,仲裁条款对第三方的效力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承认。它包括:(1)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包含仲裁条款,则仲裁条款应对合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当然,各国在这种情况下的做法是不同的。一些国家(如德国)可以假定双方当事人已将接受仲裁条款的意图纳入转让合同中,而一些国家(如法国)也可能要求受让人的明确同意,以便在代理的情况下延长效力(2),如果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签署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以约束委托人。例如,在interbrascayman co.v。美国第二巡回法院orient victory Shipping Co.[4]裁定,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对委托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人未披露委托人,代理人应参加仲裁(3)如果变更,如果原仲裁条款公司变更,其继任者应参加仲裁。运用这一理论分析责任保险中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可以发现,如果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委托人,则第三人有可能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但是,在责任保险中,虽然被保险人为第三方签订了合同,但未经第三方明确授权,即使假定被保险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代理关系,该代理是法律和法定代理对被保险人规定的义务,而这一理论的范围主要是故意代理,法定代理人订立的仲裁条款是否属于这一理论的范围仍有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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