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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公司没有及时通知裁员,是否违反了合同?你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释义

法律咨询:
    

如果公司没有及时通知裁员,是否违反了合同?你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公司经营困难,需要改变生产,工厂所有员工都停产,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合同于8月31日终止,9月1日后公司不支付工资,8月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批准备案。这总是违反合同吗?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合同期满还有3年。公司给我的报酬是5.5个月的工资。如果这是违法的,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双倍补偿吗?当我工作时,我没有休年假。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提前了三天。它没有解释这三年是年假。只是说公司不忙,在新年期间又休了三天假。当我申请年假补偿时,公司领导说新年已经休了三天假。我有空的时候,你迟到早退,所以年假没有任何补偿
    

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回答:
    

单位可以裁员,这是一项法定权利,根据法律,如果单位裁员,它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无双倍补偿
    

经济补偿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根据工人的实际工资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只有一项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您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中央直属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最长支付期限不超过12年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申请应当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条件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在裁减人员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处理被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期限内的医疗期(4)女员工怀孕,(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年限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标准为每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一名工人的月薪是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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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01:44